昆山海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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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注冊公司法則中對企業清算所得稅如何處理?
(1)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不再持續經營,上海注冊公司發生結束自身業務、處置資產、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,上海公司注冊后對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稅、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。
(2)昆山注冊公司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:
1 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,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;
2 確認債權清理、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;
3 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,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;
4 依法彌補虧損,確定清算所得;
5 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;
6 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、應付股息等。
(3)昆山注冊公司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,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、清算費用、相關稅費,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,為清算所得。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。
(4)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,職工的工資、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,結算清算所得稅、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,清償企業債務,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。